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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赛区管理规则


  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分赛区

  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分赛区执行严格的赛事组织、考评和监控程序,并保持高度才艺水准。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分赛区接受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授权,负责2007年分赛区的主办和经营、实施。

  分赛区管理规则

  1. 分赛区承办机构由国际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组委会唯一授权机构—北京四海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共同确认授权,并具有唯一性。承办单位全权负责分赛区的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在授权机构规定的权限内和在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完成分赛区的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
  2. 分赛区承办机构在分赛区举办地成立分赛区组委会,并可在分赛区组委会的名义下成立分赛区执委会。以便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分赛区和广告经营工作;
  3. 分赛区承办机构在分赛区承办工作过程中严格履行承办协议,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在当地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4. 分赛区承办机构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承担全部商业运作和实施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行为,大赛授权机构有权取消其活动承办资格;
  5. 严格按规定使用本次活动的名称、标识、吉祥物等识别系统;
  6. 严格参赛选手的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参赛选手的安全,如有任何意外发生,省级承办机构负担一切责任;
  7. 自觉接受大赛组委会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尊重评判委员会的评判,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分赛区参赛选手规则章程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章程。选手所犯的任何错误都会导致被取消参加“2007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 分赛区”的资格。
一、参赛资格:
1. 必须是单身,自然人。年龄16岁至27岁之间(以身份证为准),身高不低于1.65米。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身体健康,没有接受过医学整容或变性手术。
4. 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且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5. 必须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任何经纪或代理合约。
二、大赛规则:
1. 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委会有权拒绝和接受任何所收到的申请。
2. 在任何情况下,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指定的评判长的裁决是最终的且不回复任何询函。
3. 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委会拥有本规则章程的唯一解释权。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委会的决定将是最终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委会授权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执行本规则章程。
4. 如果任何选手或获胜者不能兑现自己的承诺或不能遵守大赛的规则章程,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将完全有权力取消她作为参赛候选人或获胜者的资格。
5. 在分赛区比赛举办期间,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对参赛者所丢失的任何钱财不负任何责任,对参赛者所发生的其他事故负责。
6. 如果有选手因违反规定面临被取消参赛资格或在决赛中参赛选手申请弃权,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拥有更换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分赛区选手的权力。
7. 如果获奖者不能兑现依照大赛规则章程中所作的许诺,且不签订获奖合同,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有权收回她的头衔并收回所有的奖金,并把奖项再颁给紧跟着的下一名选手。
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 参赛者必须于分赛区组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竞赛举办地。
2. 参赛者从到达大赛举办地时起至大赛盛会结束时期间,言谈举止要得体,自觉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3. 参赛者在大赛期间应遵守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安排,积极认真的参加组织者安排的所有盛大的集会,除非提前向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不可找任何借口不参加。
4.参赛者同意并允许分赛区组委会、执委会和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组委会、执委会使用选手提交的照片以及在大赛期间拍摄的所有照片,同意并允许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执委会和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组委会、执委会为了宣传或商业目的在任何公众媒体上使用选手照片。选手照片不再归还本人。
5.参赛者在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提前通知下,须与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宣传人员一起参加商业推广宣传活动或拜访慈善组织机构等。
6. 参赛者须参加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宣传推广活动,在电视、广播、时装表演等任何媒体上亮相。
7. 参赛者在竞赛期间不可接受任何私下的约会和雇佣,不得未经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批准接受新闻记者或媒体的采访、拍照。
8. 参赛者必须积极认真的参加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安排的训练。
9. 参赛者须与正式参赛表格一起提供3张明信片大小的照片(2张正面的、1张全身的),这些照片不再归还其本人。
10. 参赛者有义务按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的要求,于分赛区比赛结束后在举办地或其他地方参加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在决赛后安排的各项活动,如个人展示或商业推广活动等,但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安排此类活动时间不得超过15天。
11. 参赛者应在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宣布全部竞赛活动结束后的2天内回到她的生活所在地。
四、2007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分赛区获奖选手职责:
1. 必须按规定参加2007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中国区大赛。
2. 如果没有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委会的授权,她不能在其后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把她的头衔用于商业开发。
3. 获奖选手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能有任何不合法、不道德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在组织者看来有损该头衔或大赛形象的行为。
4. 如果没有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委会的提前书面同意,她将在获得分赛区冠军头衔之后的12个月之中不可参加任何女性竞赛或类似的比赛。
5. 必须委托本赛国际组织委会授权组织者—北京四海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她的高级经纪人,代理她在获得2007年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分赛区冠、亚、季军之后12个月期间的商业活动,包括各种商业目的的个人展示、广告、拍照、商业推广、影视摄制等公司承担的项目和活动。

参赛选手声明

姓名: (姓) (名) 住址: 

作为参赛者,我特此宣布:我已阅读并且了解前面的内容,同意在符合主办者上述条款和遵守上述规则章程的前提下,参加即将到来的2007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分赛区比赛,同意遵守作为最终裁决的裁判的决定。
签名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分赛区竞赛内容
综合素质、道德仪表、才艺水平、体态条件


一、体态条件:
A. 身体健康情况;
B. 身材、体形、体态;
C. 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D. 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
E. 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

二、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
A. 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
B. 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的感知力);
C. 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
D. 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和英语听说能力;
E. 礼貌待人、尊重师长、平易近人等个人修养状况;
三、表演能力:
A. 对泳装、晚装、才艺的表现及编导意图的理解;
B. 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
C. 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D. 对化妆、发型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
E. 对分配服饰的态度和整理服饰、试装、换装的速度;
F. 整理配饰和发型的状况(包括彩妆妆容);
G. 选手之间的相互配合情况及后台纪律状况;
H. 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
I. 演讲表达能力及语态;
四、比赛分如下单元进行
A. 体态的衡量与评价;
B. 演出前的排练、试装、化妆和走台;
C. 拍摄和录像(外景地和摄影室);
D. 评委的面试和口试;
E. 现场服饰表演及才艺展示;
F. 家乡旅游景区和旅游文化的宣演;
G. 参加旅游产业推广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五、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设置:2007年大赛将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设置奖项,以表现现代女性的仪表美、才智美、形象美、心灵美,体现本次大赛旅游文化的特色。
世界旅游大使总决赛分赛区奖项设置:
第一名:(冠军)分赛区旅游形象大使奖
第二名:(亚军)分赛区旅游和谐大使奖
第三名:(季军)分赛区旅游传播大使奖
第四名:分赛区旅游文化大使奖:
第五名:分赛区旅游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

分赛区评判内容和标准

一、评 委:
1.分赛区评委会由5人组成,其中2人由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选派(含评判长1人),另外3人由分赛区主办机构推荐,经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产生。
2.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选派的2名评委由国内著名专家、艺术家及演艺界名人担任,主办地推荐的3名评委分别由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外语专家和当地的文化名人组成。
二、评判内容:
分赛区的评判标准主要从选手的体态条件、表演能力和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三方面进行评判。
1.体态条件:
A.身体健康情况;
B.身材、体形、体态、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C.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等。
2.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
B.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感知力);
C.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
D.文化基础知识水平、英语听说能力及个人综合修养状况等。
3.表演能力:
A.对泳装、晚装、才艺的表现及编导意图的理解;
B.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
C.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D.对化妆、发型、服饰、试装、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
E.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及演讲表达能力。
三、评判标准
分赛区决赛按百分制计算,设满分为95分,其中:参赛选手的基础分占75分;体态条件占5分、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占8分、表演能力占7分。
体态条件:
A.身体健康情况占1分;
B.身材、体形、体态、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占2分;
C.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占2分。
综合素质: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的感知力)占2.5分;
B.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其中家乡旅游景观和人文历史讲演)占2分;
C.文化基础知识水平、个人综合修养状况占4分;
D.英语听说能力占1.5分。
表演能力:
A.泳装、晚装的表现及对编导意图的理解;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占2分;
B.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占1分;
C.对化妆、发型、服饰、试装、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占1分;
D.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占1.5分
E.演讲表达能力占1.5分。
四、评判要求:
1. 外语部分的评判由外语评委进行评判。
2. 评委在评判中,必须在各赛项所规定的分值内根据各参赛选手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为了能够准确地反应出各参赛选手的真实水平,部分赛项可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计分方式进行打分。
3.选手最后的得分是由选手基础分+五个专业评委的平均分+英语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分赛区决赛的前期比赛应参照以上比赛内容及评判标准进行,预赛和选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比赛内容。

评判委员会守则

为保证大赛评判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顺利的进行,保证评判委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守则:
1. 大赛评委在执行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执行委员会授权的评判工作中应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2. 大赛评委应严格执行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执行委员会所规定或确定的评判程序和评判原则。
3. 大赛评判长负责主持评判工作,评判结果须经各评委签字方可生效。大赛的评判资料、档案和评审会议内容,未经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执行委员会同意,不得向外界公开。
4. 大赛评委在评判工作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应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并服从大赛评判长的最终裁决。
5. 大赛评委应注重着装和个人整体形象,在工作期间须穿着正式服装。
6. 大赛评委如有违背评委守则或无故迟到、缺席、作弊,给大赛评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执行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向大赛公布。

分赛区
评判委员会规则

1.分赛区评判委员会由1名评判长和4名评委组成,其中2人由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选派(含评判长1人),另外3人由分赛区承办机构推荐,经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产生,并颁发聘书。
2.分赛区评委会由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国际执行委员会选派的2名评委由国内著名专家、艺术家及演艺界名人担任,分赛区承办机构推荐的3名评委分别由分赛区举办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外语专家和当地的文化名人组成。
3.评判长负责组织决赛的评判工作。
4.评分采用打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两名以上的选手分数相同,两个共同获得奖项。
5.比赛期间如出现不可预见和难以审定的情况时,在充分听取全体评委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由评判长决定。
6.评委须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分赛区赛程

为了节省时间,减轻分赛区和参赛选手的压力,本届世界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执行委员会决定:分赛区半决赛、决赛在5天内完成,其中前2天由分赛区组织复赛,第3天参赛选手走台、连排,后2日进行分赛区总决赛。进入分赛区决赛的选手以控制在50人为宜,赛程安排包含智力与知识比赛、形体比赛、泳装表演等比赛。
根据大赛的特点和参赛选手的作息时间,比赛一般安排在下午和晚上进行。时间为下午2:30-5:30,晚上7:30-10:30,半决赛按
2天四个单元进行比赛、决赛按2天3个单元进行比赛。具体赛程如下:
一、分赛区半决赛
1.半决赛第一单元进行选手体态条件评判(第一天下午)。选手着泳装进行30秒自我介绍及评价,分组展示身材、形体、体态及五官等自身条件,评委对选手的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进行评判。英语评委进行选手英语听说能力评判。
2.半决赛第二单元进行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评判(第一天晚上)。通过选手的才艺展示和回答问题,评委分别对选手进行艺术基础水平、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及个人综合修养状况进行评判。
3.半决赛第三单元选手摄影、录像(第二天下午)。该单元需安排在分赛区举办地的旅游风景区进行,评委通过选手对泳装的展示、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进行评判,摄影、录像资料同时保留决赛使用。
4.半决赛第四单元选手综合评判(第二天晚上)。评委通过选手对晚装的表现以及选手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和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最后评出本次大赛参加决赛的30名选手。
二、分赛区决赛
1.决赛第一单元进行选手体态条件评判(第一天下午)。选手着泳装进行30秒自我介绍及评价,分组展示身材、形体、体态及五官等自身条件,评委对选手的神态、步态的自然协调性和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进行评判。英语评委进行选手英语听说能力评判。
2.决赛第二单元进行综合素质(才艺及文化测试)评判(第一天晚上)。通过选手的才艺展示和回答问题,评委分别对选手进行艺术基础水平、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及个人综合修养状况进行评判。
3.决赛第三单元选手综合评判及颁奖晚会。由于本单元是带观众进行,因此选手需再次着泳装进行30秒自我介绍及评价。为了使晚会丰富多彩,选手换装期间加演文艺节目。晚装表演及回答问题,评委通过选手对晚装的表现以及选手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和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
4.评出本次大赛的冠、亚、季军,本次大赛冠、亚、季军参加中国区大赛,本次大赛旅游文化使者10大佳丽和各个单项奖的得主。主办单位邀请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名流、赞助企业等代表为选手颁奖。
5.颁奖庆祝晚会规模:承办机构可根据大赛筹资情况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及赞助企业的要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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